一、《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提高全市反家庭暴力意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市妇联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反家庭暴力法》落地生根:
1、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反家暴氛围。2016年3月以来,我会在全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妇联组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宣传车流动宣传、户外LED屏法治公益广告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反对家庭暴力宣传。同时雁城女性网、衡阳日报、晚报、衡阳资讯频道分别制作专栏、专版、专题片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深度解读,各级妇联的新媒体终端微博、微信也在第一时间推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相关内容,实现网上、线下同步推进。2017年,市妇联充分发挥家庭阵地优势,在全市开展“建设法治衡阳·巾帼在行动”活动。针对广大市民、基层民警、妇女工作者等不同群体的不同学习需求组建“家庭律师讲师团”,深入12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实现巡回宣讲、全城覆盖的目的。一年多来,全市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2次,大型集中普法宣传40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115场,制作社区普法宣传栏152期,发放宣传单17万余份,宣传手册1.6万余份,惠及群众30万余人。
2、全国首发“罚单”,维护法律尊严。2016年3月15日,衡东县妇联接到杨桥镇荆竹村村民雷某的求助,反应其本人及家属长期遭受其丈夫刘某家庭暴力,请求得到保护并解除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在县妇联的指导下,雷某向衡东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016年3月21日,衡东县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发出衡阳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对雷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辱骂、威胁、殴打、残害等行为的家庭暴力。事后,施暴人刘某以身试法,再次以瓷碗砸伤岳母谭某,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法院依法对其判决拘留十日。这也是全国发出的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罚单”,很好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16年,当事人雷某和刘某在衡东县妇联、县法院的帮助下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3、举办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2015年3月,“衡阳市公安机关第一期家暴处置培训班”在市警官培训中心启动,标志着衡阳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课程正式纳入警官培训计划。2016年10月,市妇联、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首次联合举办婚姻家庭纠纷调适及家庭暴力干预技能培训班。本次培训的特点是跨系统、跨部门、规模大、成效好。2017年4月,市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暨诉调对接培训班在市中院召开。此次培训旨在加强妇联与法院沟通联系,共同细化家庭暴力等案件处置措施和流程,推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完美结合。培训班的举办,为转变执法人员观念、提升执法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4、实施法援项目,履行自身职责。2017年,衡阳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南舫律师事务所挂牌,为家庭困难或暂时性失助的弱势妇女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服务,并将家庭暴力受害者纳入受助范围。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使《反家庭暴力法》落到实处。2017年共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5件,为受援妇女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5、开展执法调研,助推法律落实。2017年9月,由市人大牵头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调研,力争找准反家暴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提出有效意见及建议。10月25日,在市人大召开的第6次主任会议上,市妇联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曾静做调查报告并从转变思想观念、建立维权平台、严厉处置家暴、健全联动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充分肯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并要求相关部门针对问题抓好落实,市人大内司委加强跟踪督办。2017年12月市妇联分别向人大、政协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市公安局牵头出台《衡阳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力争为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提供保障,为我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条例出台提供支持。
二、存在问题
1、意识层面。一是受暴妇女反抗家暴意识有待提高。受暴妇女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家丑不可外扬”,或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遭受家暴只会默默忍受,不知向有关部门求助,也不知如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受暴妇女证据收集意识有待加强。受暴妇女平时通常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等到想利用反家暴法维护自己权益时,才发现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曾遭受侵害。
2、法律层面。一是《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导致反家庭暴力工作最后全部落到妇联一家头上。二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全市仅衡阳县发出告诫书13份,衡山县发出告诫书1份。三是伤情鉴定制度有待健全。早在2014年1月15日,“衡阳市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在市公安局成立,为受暴者提供免费的伤情鉴定。但因其乃公安内设机构,鉴定工作开展难度大。四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待完善。《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我市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
3、社会层面。一是家暴庇护站有待发挥作用。反家暴庇护中心自2013年成立以来,家庭暴力案件在我会信访案件中占比25%-30%。但至今为止,庇护中心无一人入住。二是强制报告制度有待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后,有些并未及时被老师、医生等专业工作者发现并报案。
三、意见及建议
1、意识层面。一是面向社会大众宣传。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要进一步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借助各种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深入推行反家暴法,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二是转变执法人员观念。加大对司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群众团体反家庭暴力的培训力度,建议将反家庭暴力课程纳入法、检、公、司、民政、妇联等各部门培训计划。三是提升特殊群体认知。针对受暴家庭成员,可开设反家暴法知识讲座,增强受暴者法制意识,让他们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其次,帮助广大家庭成员在遭受暴力侵害时,学会怎样收集证据、报警、提起诉讼等寻求帮助的方法和技巧,让他们有能力对家庭暴力说不。
2、法律层面。一是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建议成立由各级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挂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及其相关责任,形成政法委牵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反家暴告诫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出台《衡阳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对于应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情节进行细化;告诫书应统一规范格式、统一编号,统一案件收集统计口径;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情形依法予以严惩。三是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建议人民法院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对于应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情节进行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统一规范格式、统一编号,统一案件收集统计口径;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3、社会层面。一是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机制。在全市推广诉调对接机制,让民事审判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更加有机地结合,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防止矛盾升级、预防民转刑发生。推动婚调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婚调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转变,是实现妇联机构改革“去行政化”目标、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妇联将依托社会力量,培育专业组织,鼓励更多的专业社会组织承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婚调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二是完善家庭暴力庇护机制。各县市区依托民政救助站或社区开辟“暖心庇护所”,为受暴家庭成员提供温馨、舒适的庇护场所。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对受暴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家暴困境,重树生活信心。三是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建议明确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仅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模糊表述、笼统规定,既不具有操作性,也不具有震慑力。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经费的保障支持,为反家暴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提供保障;司法部门将市婚调委调处的复杂疑难案件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以奖代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