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市、县妇联和衡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二名专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截至2017年8月22日止,共受理离婚纠纷275件,其中调解和好157件,减除13起后又发生矛盾离了婚,实际调解成功144件,占52.36%。婚姻家庭纠纷的种类:(1)性格不合,经常争吵87件;(2)有外遇、互相猜疑65件;(3)两地分居34件;(4)家庭暴力行为22件;(5)赌博20件;(6)再婚不和10件;(7)男方因吸毒5件;(8)家庭矛盾或婆媳关系不好7件;(9)男方酗酒3件;(10)其他22件:如女方无生育能力2件;微信聊天的10件;互相缺乏沟通6件;年龄代沟1件;逃避债务3件。
该办公室设立在县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共有二名专职调解员,其中戴金哲是一个在法院工作38年,并担任过调解中心主任和民事、刑事庭长达20多年老法官,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他在调解中,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律和相关案例做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另一个女专职调解员谭玉华,利用女同志的优势,对女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讲述妇女的心里话。他们对前来离婚登记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首先征求双方的意见,是否接受免费调解,有些双方同意调解,有的只一方同意调解,而另一方在他们和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同意调解。
如大安乡游某(42岁)与妻子李某(38岁)离婚纠纷案,双方以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为由,于2017年3月27日申请离婚,二位专职调解员接待后,其丈夫游某申请调解,其妻李某先不同意调解,调解员见其丈夫要求迫切,又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劝其不要冲动,后双方同意调解。调解员讲究调解艺术,用情、理、法化解矛盾:一是采取耐心倾听法。调解员首先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二是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三是采取“唤起旧情法”。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四是采取“批评教育法”。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过错,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五是采取“案例警示法”,通过深入细致的了解后,调解员“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运用一些典型案例,大讲离婚对社会、对家庭、特别是对子女的危害,使当事人从一时的冲动中醒悟过来。六是采取“亲情唤醒法”。鉴于双方生育了三个子女,且均未成年,如双方离异,对子女是最大的伤害,运用后妈虐待继子女等案例,来唤醒双方对子女的亲情。由于二位调解员互相配合默契,使女当事人听了他们的讲解后,深受感动,热泪盈眶,连男的当事人都感动得流泪。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均认识了各自的过错,夫妻和好如初。临走时,夫妻俩紧握调解员的手说:“是你们挽救了我们的家庭,我们全家老小永远感谢人民政府和人民调解员!”
由于他们调解方法得当,所以调解成功率达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