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衡东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刘某某强奸幼女的案件。
2015年9月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兄家打完牌后,看到受害人刘某(6岁)在跟其兄的小孩玩耍,便将刘某带至二楼大厅靠近则所的房间内,将被害人刘某奸淫。被告人刘某某为满足私欲,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蹲7年的监狱代价,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被害人心灵上一辈子留下了永远的阴影。
庭审中查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是邻居,被害人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在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手段很简单。当被告人带被害人至楼上时,被害人完全可以拒绝,可被害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即将来临,被害人随被告人上楼;当被告人奸淫被害人时,被害人完全可以呼救,可被害人没有反抗,选择了沉默和顺从,根本没有意识到被告人对其实施的是奸淫行为;事后,被告人威胁其不准说出去,被害人由其被告人牵下楼,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其奶奶帮其洗澡时才发现阴道红肿,问及原由才告知。
本案观点:孩子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我们更需要知道如何保护孩子。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近期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被性侵儿童仍以7岁到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但7岁以下受害者比例占到17%,较2014年明显上升,受害者人群呈低龄化趋势。调查还显示:受害者最小年龄为6个月大的女婴,12~14岁的高年级学生受害人数略微超出小学低年级,这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性侵相关教育严重缺失,并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也没有得到知识的及时补充。加上身体发育的因素,使得该年龄段儿童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目标。
另外,熟人犯罪占70.59%;陌生人犯罪占比27%。网友犯罪有7起,虽然比例较小,但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教育孩子注意网络交友安全非常重要。
性侵施害者中,熟人又包括教师、邻居、亲戚、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哥哥、继父等)。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
熟人作案比例高达七成,值得注意的是,留守儿童性侵害案件中,几乎都是熟人犯案。这说明在对儿童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时,一定要特别重视针对熟人性侵的防范措施,家长、学校及社会全方面提升意识高度,熟人作案也就可能因受各方面的阻力而难以实施。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女童远离性侵害?
要进行必要的性教育。
在进行性教育的基础上,父母要教会孩子什么是性侵犯,以及该如何应对来自他人的性侵犯。最简单直观的一个描述就是,裤衩和背心覆盖的身体部位是他人绝对不能触碰的。告诉儿童,自己的身体不是别人可以随意接触的,哪些部位是爸爸妈妈可以接触的,而哪些部位是除自己以外所有人都不能触碰的。当出现他人触碰或让儿童展示这些部位的情况,一定要拒绝,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呼救,或者立即跑开。
发生后该如何面对:做孩子坚强的后盾。
儿童性侵害发生在家庭中是个禁忌,尤其是发生在亲戚身上的,父母很可能根本不知道,一旦知道了,因为缺乏相关知识,也会在在情感上特别接受不了。所以身为父母,一定要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在这方面一定要立场坚定,成为孩子最坚强的后盾。同时,一定要告诉孩子,这件事不是她的错,爸爸妈妈可以保护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