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并且人数还在迅速扩大……来自全国妇联2015年6月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这些孩子没有完整的亲情,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很多人形容他们是“野草一样成长”。
新闻直击大年初八过完了,许多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开始陆续返城,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再次发生,留守儿童和父母的分别。在成都邛崃临济镇瑞林村,又上演了这伤心的一幕。
40岁的植大姐是一个快递员,今天是她回成都准备上班的日子,7岁多的峰峰吵着要跟母亲上成都,爷爷奶奶在一旁拉都拉不住。峰峰一直试图向前拉住妈妈的手,嘴里一直说着“你们不能这样对我”,这句话不知是对爷爷奶奶说的还是对妈妈说的。大姐说,春节回来这几天峰峰一直拉着她一起玩耍,连睡觉都要抱着,也不出去找小朋友耍。植大姐是离异家庭,家里还有一个姑娘在读高中,她必须要出去挣钱供两个孩子读书。如果带去成都,一个人真的无法照顾他。父母外出打工、自治组织的缺失、社会功能的不健全等因素,让留守儿童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国务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首次专门为农村留守儿童出台文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院院长童小军表示,这是中央第一次专门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问题出台文件。这是政府部门明确自身在保护留守儿童方面应起到主导作用。
这份由国务院2月4日印发的国发〔2016〕13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意见》明确,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面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被明确《意见》指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方面,《意见》在明确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同时,指出要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方面,《意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及强化监护干预机制。上述工作,涉及到民政、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
“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意见》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
为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意见》提出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留守儿童服务《意见》提出要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那些挣扎在失望中的留守儿童数以万计,他们的未来在哪里?中国的未来就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