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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中陈念和小北按照法律应该判几年刑?

发布时间:2019-11-05 16:18:06 作者: 点击:5274


一、先说陈念

电影《少年的你》陈念最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四年,作为执业多年,也经办了颇多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是非常不能理解的。毕竟电影画面最开始时是以陈念在学校教授孩子学习英语的老师形像出现,我还以为陈念最终是读了师范院校在大学毕业后从事教职工作的。没想到最终因服刑并没有上了大学,所谓老师也是在英语培训机构就职。 (有知友说根据电影画面陈念应该有参加2015年高考,电影放映2019年,大学毕业后正式就职也是有可能的。)

电影中让陈念以这样的结果来终局,当然有片方及导演自己的考虑。毕竟电影要想在全国上演,出于正能量考虑及对青少年的影响,另外再加上电影过审的需要,不可能让陈念如此轻松,在过失致人死亡之后还可以判处缓刑,轻松去读大学的。在电影最后的画面中,大家就可以看到片方在不停地反映政府方面对于校园欺凌、霸凌现象非常重视,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法规等,看到了片方满满努力的自救。这完全可以理解的,大家都不容易,尤其是电影放映前夕又出现十四岁孩子猥亵杀人案件的新闻,这都很容易导致电影被撤档的。

但假设这是在现实生活发生的真实案例,陈念真会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么?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并非罕见,全国以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也是比较多的。根据无讼案例数据,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事 一审 等关键词查询案例,2009年至2019年10月间;全国法院一审审判了13759件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再进一步在搜索结果中加上“缓刑考验期限的”的,则至少有8468件过失致人死亡罪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即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缓刑率高达61.5%以上。

而本案被害人魏莱先是欺凌、侮辱陈念在先,后又一再纠缠陈念不要追究于后,本身是有一定过错的。兼之陈念本身过失行为相对轻微,只是随手带有力度的一推,由于环境特殊性才导致魏莱死亡的后果,再者陈念后续又有自首情节,再加上陈念为未成年人身份等种种量刑情节考虑,本案肯定属于“情节较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下的。甚至如果陈念及时抢救打120、报警等,都有可能认定为意外事件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而如量刑在三年以下的,从未成年人角度,从陈念即将面临高考录取,从未成人犯罪记录可以封存等因素考虑,从法院过往同类案件量刑尺度衡量,依据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宗旨,法院是完全可以判处陈念缓刑,比如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之类的。

当然,陈念也有一些不利的量刑情节,比如让人抛尸埋尸,比如应该是无法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无法得到谅解等,但这不应该影响到陈念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至于还牵涉侮辱尸体罪共犯,这就更谈不上了,那些只是涉嫌犯罪后的掩饰手段,已被重罪吸收了,不会再单独追究的。

二、关于小北

电影《少年的你》快结束时画面是陈念和刘北山共同出庭受审,陈念是被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对于刘北山的判刑情况,电影中未作涉及。那到底刘北山最终是被判处何种罪名,可能的量刑又是多少呢?我且根据电影情节分析一二。

根据电影呈现内容,魏莱是被陈念失手推倒滚下台阶受伤而死。而其后应该是刘北山帮陈念转移尸体,并将尸体埋藏于郊外,其后刘北山又向警方隐瞒陈念涉案犯罪情节,而扰乱警方侦查,自己主动领罪,向警方供述是其将魏莱失手打死,魏莱的死亡与陈念没有任何关系等。

刘北山的行为涉嫌两个罪名,分别是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及包庇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单纯从刘北山帮助转移、埋藏魏莱尸体行为似乎可以认定刘北山已经涉嫌本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从刘北山后续不如实供述案件真实情况,而虚假供述陈念与本案没有关联意图让陈念逃离法律法律制裁的行为也涉嫌包庇罪。

根据我国刑法吸收犯理论,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故应以一罪论处,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刘北山由帮助毁灭罪证的行为发展成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包庇行为,两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性质又基本相同,因此,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由于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性质和法定刑重于帮助犯罪人毁灭罪证的行为,因此根据刘北山具体涉案情节其行为应认定为构成包庇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刘北山不满十八周岁,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在魏莱本身具有一定过错,且陈念犯罪性质为过失性犯罪,本身主观恶性非常小,刘北山出于法律意识淡薄及单纯想保护未成人安全等角度出发,法院判处刘北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比较适宜,甚至缓期执行也是可以的。


转自 知乎      蔡思斌   法律 话题的优秀回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