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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无情七连撞,法律有情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03-20 10:07:04 作者:衡东法院少年法庭 刘金良 点击:878

衡东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近来快审快结三起高速路上七连撞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7年4月24日13时28分,罗某江驾驶粤BDY2**车(粤BSY**挂)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645KM+585M处,与前方由张某驾驶的沪DK96**车(沪J25**挂)追尾相撞后与宁AB22**(宁D33**)相撞;随后,吕某宝驾驶豫RF16**车途经此处,与粤BDY2**车(粤BSY**挂)尾部相撞后与沪DK96**车(沪J25**挂)相撞;随后,房某驾驶沪DH10**车途经此处,与豫RF16**车(豫RP6**挂)尾部相撞,随后,提某佳驾驶鲁FS51**车(鲁FU9**挂)途经此处,与孙某雨驾驶的AY29**车(津BV3**挂)追尾相撞后与沪DH10**车相撞,造成豫RF16**车(豫RP6**挂)驾驶人吕某宝、乘车人鄂某群、沪DH10**车驾驶人房某当场死亡,七台货车、货物及公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6月6日湖南省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新塘大队出具湘高警衡新证字(2017)第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明确认齐某康、鄂某群不负事故责任,根据鉴定意见书结论,此事故存在间隔时间较短的四次碰撞,穷尽所有调查手段和技术无法确定车辆起火原因是由于第几次碰撞造成,导致事故损害后果无法查实由谁出的相应的责任;事故现场起火后对现场痕迹物证损毁严重,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对四次碰撞力度大小进行比较,进而导致无法对相关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作出评价,无法认定张某、罗某江、孙某雨、提某佳及吕某宝、房某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三名死者的家属向我院提起诉讼,各要求赔偿损失近一百万元。我院受理后,少年法庭的办案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关爱未成年人的原则,及时排期案件开庭。为节约诉讼成本,三个案件从上午8点半开始,到下午3点结束,中午组织原被告多方在食堂吃饭。原被告同桌吃饭,通过微信红包AA制,整个开庭过程气氛融洽。庭审中,因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原件,当事人人数众多,原被告20余人,承办法官利用网络优势,当庭在圆桌审判席上面对面建微信群,各方当事人发出原件质证,既节约了开庭时间,也方便保险公司因理赔需要的资料。并且此案交警部门在没有事故认定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在一周之内作出了判决并宣判,判决书生效后承担责任的当事人自觉兑现,死者家属已经领取了兑现款。为此本案的各方当事人对我们办案效率和方式给了一个大大的赞,并当面道出:“交通事故虽无情,诉讼路上暖人心”的心理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