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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使命担当 破解制约瓶颈——新形势下衡山县妇女儿童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15 10:30:42 作者:衡山县妇联 旷曲薇 点击:1510

为进一步推进妇联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基层妇女儿童的情况,近期,衡山县妇联就当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两纲”发展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全县开展了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衡山县妇联立足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实现了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县妇联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福田铺乡被评为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长江镇柘塘村、江东乡椿梓村、店门镇柏树村、开云镇甘棠桥社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和示范社区。妇联工作呈现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实力增强、基础更牢的良好局面。

1、强化宣传,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利用“三八”、“六一”、“国际禁毒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等节庆日平台,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等法规、政策。通过平面媒体、电子媒体大幅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培训,组织演讲赛、抢答赛、文艺演出、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把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使我县社会性别主流化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儿童优先发展的理念逐步确立。二是用好“妇女之家”,打造宣传阵地。“妇女之家”建设紧紧围绕“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目标,为基层妇女群众搭建起学习平台、维权平台、创业平台和娱乐平台。全县创建县级妇女之家示范点29个,福田铺乡云岭村为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江东乡椿梓村、店门镇柏树村为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全县“妇女之家”每年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组织妇女文艺队、腰鼓队表演共30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20000多份,服务群众40000多人次。

2、丰富载体,传播文明新风正能量

县妇联围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为推进城乡文明建设,培育文明新风尚,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些年来,每年的“三八”活动都确定了不同的主题,2012年主题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倡导“巾帼志愿”精神;2013年主题为“美丽衡山,巾帼同行”,倡导低碳环保节能生活方式;2014年主题为“巾帼诵读,聚美衡山”,倡导全民阅读进家庭。常态化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女性”、“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近5年共评选出巾帼文明示范岗56个、巾帼建功标兵57人、“五好文明家庭”102个、“书香家庭”17个、“节能环保示范家庭”30个。开云镇甘棠桥社区支部书记李桂梅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福田铺乡中塘村黄鸡种养场被评为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贺家乡杨柳村康培良、李岳辉家庭被评为湖南省“最美家庭”。

3、履行职责,争做妇女儿童坚强后盾

一是维权出真招。以全力打造“贴心娘家人”的温暖形象为目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妇联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全面提升妇联干部依法维权能力;以学习和继承女权运动先驱唐群英,为争男女平权“目的一日不达,即此志一日不懈”的奋斗精神为抓手,教育衡山女性树立“四自”精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社会化维权为基本途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长效机制。今年年初,县妇联启动“反家暴,促和谐”宣传年活动,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同时,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顾问团,成立衡山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依托“妇女之家”建立乡镇、社区维权服务站,及时有效地帮助妇女儿童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二是关爱暖人心。坚持开展“爱心献春蕾”活动,近5年来,县妇联通过多方募集,筹措资金30多万元,先后资助564名贫困女童;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援建烛光小学2所、春蕾小学1所;自2012年启动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以来,为43000余名妇女进行了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发现两癌疑似病例33人,通过向上争取和社会各界募集,发放贫困母亲两癌患者救助资金13万余元;与农业、劳动部门近年联合组织开展农村种养殖、电脑、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18期,共培训10000多人次,帮助参训人员7千多人实现转移就业;自2010年来,为390名妇女争取到小额信贷资金2600万元;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帮妇女维权、帮妇女解难、帮妇女创业、树妇女典型”的“三帮一树”活动,对生活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孤寡老年妇女家庭进行走访、帮助,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夯实基础,打造高素质妇女干部队伍

一是自树标杆,凝聚核心力量。打铁还需自身硬,县妇联机关现在有4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2.5岁,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大家在工作中身兼数职,团结协作,各展所长,充满了凝聚力和战斗力。近3年来,县妇联机关先后有6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并交流到重要岗位。二是健全网络,有效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我县有乡镇妇联组织17个、机关妇委会54个,村级妇代会组织319个,非公有制经济妇女组织100家,每个乡镇都建立了巾帼志愿者队伍、妇女文艺队、妇女腰鼓队等不同类型的妇女组织。三是优化结构,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优秀妇女干部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去年县内调整干部,新提拔8名女干部任乡镇、机关单位正科实职。目前,县四大家均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副处以上女领导干部6名,正科实职女干部19 名;副科实职女干部131名。17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均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今年换届之后,每个乡镇女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的数量比上届都有所增加。四是创新形式,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县妇联要求每个乡镇妇联主席对口扶持当地至少一户女经济大户,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及时传达扶持妇女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每年至少为其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更好地扶持“妇字号”经济做大做强,年底组织乡镇妇联主席对全年工作进行述职。为进一步延伸妇女工作触角,拓展妇女工作领域,县妇联今年向县委提出在全县范围内选聘3名妇联兼职副主席的请示,县委书记、组织部长高度重视,在前期摸底、预备人选等问题上亲自把关,此项工作正在组织考察阶段,县妇联兼职副主席将通过妇代会执委会选举产生。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惑

妇女工作线长面广,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城乡千家万户,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就要开展妇女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县、乡、村各级妇联组织在如何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如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如何更好地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团结凝聚妇女群众等方面都产生了一些困惑,这些困惑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的矛盾上。

1、破与立的矛盾

俗话说,不破不立,新时期的妇联工作面临新的问题、新的现象、新的需求,如何理清工作思路,破解发展瓶颈,创新工作机制是摆在各级妇联组织面前的现实问题。而事实上,基层妇联组织在开展妇女工作时往往带着老观念、老思路,延用老模式、老方法,日常工作基本上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疲于应付,想要提升工作效能却不知该从哪里着手,在破除老观念、破除旧机制上大都存在思维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邃的问题。

2、建与毁的矛盾

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 且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也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党的十八大报告。另一方面受几千年封建余毒的影响,除了重男轻女、男主外女主内的旧观念根深蒂固,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女性存在事业和家庭双重角色的冲突,加上媒体的负面宣传以及拜金主义、物质至上、信任缺失、情感弱化等因素影响,传统性别观念反而有回潮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言论甚嚣尘上。在我们接待的信访、来访案件中,仍有80%以上反映丈夫婚外情、施家暴的问题,尽管妇联尽力奔走协调,但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私密性、突发性,造成取证困难,最终往往无法为家暴受害者解决根本问题。对此妇联干部深感压力甚大,内心困惑茫然,永远在“争”与“联”的路上奔跑,苦而无功,累而无果。如果妇女群众的民主、就业、文化需求不能在制度上得到根本保证,光有政策,男女平等也只能是空谈。

3、法律与传统的矛盾

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妇女维权遭盲区。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如雨后春笋般显露,我们接到过多起出嫁女、离婚女的合法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上访案件。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们咨询律师、调查了解、到村里宣传政策法规、进农户做思想工作,结果无功而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大多数村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所以在不同意出嫁女、离婚女分土地的问题上他们非常容易达成共识,村里往往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通过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等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出嫁女、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个别上访者也曾试图走法律途径,但依据法律做出的出嫁女、离婚女应当享受合法土地权益的判决最终执行不了,目前,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在立案问题上态度模糊。

4、决策与执行的矛盾

妇女儿童关爱活动的开展颇感费力、效果不佳。比如,“爱心献春蕾”活动是通过历届妇联不懈努力打造的一个品牌活动,为这个活动每年前前后后要忙上2、3个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也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反响良好。欣慰的同时,我们又在反思,我们花大力气开展的助学活动从其力度和效果看,与其他部门开展的同类型关爱活动相比就略显尴尬和小气。比如,教育部门有教育基金、团委有希望工程、工会有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及双联活动、残联有助残一日捐行动,这些都是有政策支持、可持续性且力度较大的公益项目,而妇联系统则缺乏能够确保关爱活动持续开展的有力措施和长效机制,在县级妇联这一层,解决扶贫救助资金的途径少、渠道窄、力度小,收效甚微。同样,作为乡镇和村一级妇联组织,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很多应该开展的工作往往因为缺乏经费而无力开展,有时候通过向财政争取,象征性地开展1—2个活动,覆盖面也不是很广,影响不深,效果不佳。县级妇联的经费也只能基本维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对于基层的困难有心无力。

5、权力、责任、利益的矛盾

职、权、责不对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全国妇联章程仅对义务作出了规定,没有提到权利,在承担责任的同时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力支撑,势必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妇联的工作任务没有具体的硬性指标和刚性要求,全凭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自我激励、自我教化才能永葆工作热情,与同级同类相比,妇联干部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偏低,付出的与得到的不成正比:在科局,工会可以“高配”;在机关,团委能“闪电”;在乡镇,妇联干部都被排除在班子之外;在村级,妇女干部是“黑头发进,白头发出”,几十年如一日的干着妇女工作,工资待遇却要靠兼任计生专干职务来获取,而且报酬比村书记、村主任低。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待遇落实问题久拖未决,近几年来,我县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享受离任村主干同等待遇,这些妇代会主任多年从事妇女工作,承担着村中心工作、计划生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带领和引导妇女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繁琐而且敏感易得罪人,工作量和村主干基本相等,但工作多年离职后,却无法享受离任村主干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对这一现象的不满与委屈已成为历届村妇代会主任的共同感受,也正是由于这一现象的存在,无形中极大地削减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议与对策

1、完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一是建议妇联组织精减评比表彰项目,对评上的先进集体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全力提升所设荣誉的含金量,从而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创先争优积极性。二是在制定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时,要同时考虑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在规定女性参政比例的一些政策中,一般用“应有”和“提倡”进行表述,而非“必须”,没有确保政策实施的刚性措施,更没有惩戒性的政策保障,造成政策落实执行不力。

2、积极解决妇联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充分体察到基层妇女工作的艰辛与劳苦,采取多种形式,争取解决基层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及退休待遇落实问题,为农村妇女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建议对基层妇女组织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配齐、配强乡镇妇联主席,让乡镇妇联干部能专职专干,或由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兼任妇联主席,再配妇联干事;明确规定村妇代会主任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制定统一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人员范围。

3、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模式。建议妇联组织改变传统的指令性的、直线式的工作模式,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更加注重政策倾斜,根据基层妇女的实际情况、实际需求,找准定位,优化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把先进理念带到基层、把优质资源落到基层,由传统活动型向服务型转变,在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准方面加大对基层妇联干部的培训,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开发妇女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探索项目化运作模式,通过协办、合办、托办、承办等方式,实施妇女教育培训、妇女社会管理事业、群众性活动等项目,推进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

4、完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激发内在动力,增强发展活力。基层妇联人员少、经费紧、工作杂,任务重,整天忙忙碌碌却难以看到实质性的成绩,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基层妇联人员编制、经费预算方面的倾斜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妇联干部的交流任用力度,畅通妇联干部流动渠道;推行大学生志愿者、年轻女干部到妇联机关跟班学习模式;实施女干部挂职锻炼制度;选拔任用妇联干部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发掘妇联干部自身内在潜力和工作动力,推动妇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妇联工作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