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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16:11:24 作者:市妇联权益部 点击:2129


 

县市区妇联:

根据全妇联权益部、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今年5-6月在全省妇联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动员征集。通知下发后,请各县市区妇联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参与,按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办法(暂行)》(见附件1),推荐本地区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1-2例,按照统一格式编写(见附件2)。并于620日前上报维权案例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3)到妇联权益部。

二、案例评审。省妇联权益部安排专人负责案例收集整理编号等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等组成评审组,评议确定全省妇联系统十佳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在案例评选期间,省妇联权益部将对各市州妇联上报的案例进行随机抽查和当事人回访,以保证案例质量。

三、宣传推介。对评选出的全省妇联系统优秀妇女儿童维权案例编印成册,提供各级妇联作为工作参考和学习,并运用各种载体平台,向社会各界宣传推荐。同时要在此项工作中注重创新,充分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措施,展现妇联组织维权工作成效。

 

联系人:衡阳市妇联权益部  龙百钰

 话:0734-8866823

 箱:2497250282@qq.com

 

附件:1.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办法(暂行)

  2.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报送格式

  3.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附交材料

 

                                   衡阳市妇联

                                 2017517


附件1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

评选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面宣传党和政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成效,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评选对象

妇联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以及女律师协会办理或参与协调办理和发现的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诉讼、仲裁、执行或调解等典型案例。

二、征集案例类型

(一)维护婚姻家庭权益案例。特别是在子女抚养、赡养、扶养、继承、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案例。主要是在涉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存在性别歧视的招聘以及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生育保险待遇纠纷、职场性骚扰纠纷等方面有效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三)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中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四)在妇女和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别是拐卖、强奸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五)其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

三、征集评选标准

(一)案例具有典型性或者社会影响力,对办理同类个案或者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难点问题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二)案例经办人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思路清晰,主动收集、有效运用法律政策及证据材料,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用明显。

(三)涉及近2年来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或信访事项结案书等的真实案件,办结时间截至201771日前;要求文句通顺、逻辑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卷宗完备。

(四)维权过程以及判决书、公诉书、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体现社会性别视角或儿童优先原则。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20174月,通过五家单位联合发文的彤式,下发《关于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并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办法 (暂行)》。

20177月底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省分系统上报12个优秀案例。全国妇联权益部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各推荐2参与评审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20178月底前,全国妇联权益部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各推荐的1015个案例,共同作为侯选优秀案例参与终评。全国妇联权益部将候选优秀案例电子材料发给专家评审组专家审阅。

20179月上,召开第一次评审会,评审专家通过查阅案例原始书面材料,讨论商议出30个备选优秀案例。

20179月中,由全国妇联权益部汇总整理专家意见,对30个备选案例深入了解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回访,并印制打分表。

20171020日召开第二次评审会,评审专家对30个案例逐一打分,按得分选出2017年度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撰写发布稿。

五、奖励与信息交流

(一)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获得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负责办理此案例的主要工作人员可直接被推荐为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编印成册,提供地方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各协会会员作为工作参考,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媒体宣传。全国妇联权益部、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将征集到的优秀司法判决案例推荐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取成为指导案例。

(三)各地各系统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应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全国妇联权益部将及时对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进展情况、优秀案例和年终总结进行通报。

 

 

 


附件2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报送格式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按照以下格式报送,大标题为统一格式小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仿宋体三号字。

 

XX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1/2

 

案例标题:xxx(人名)xxx

案例类型:(根据妇女法六大权益所做的具体分类)

办案时间: xxxxxx—xx

办案单位:xxx

人: xxx

案例基本情况:(500字)

 

办理过程及结果:(1000字)

 

办案思路及策略:(300字)

 

案件办理的启示:(200字)

 

市级报送单位意见:(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附件3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附交材料

 

上报案例除按照附件2的格式报送外,还应当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

1.裁判(决定)书、仲裁裁判书、调解书(包括法院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当事人在经律师见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2.律师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以及代理词、答辩状、辩护词或者起诉书、上诉状、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检察官可提供公诉书、抗诉状、建议函等法律文件复印件;

4.主要证据复印件等与承办案件相关的关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