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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抗击疫情10条要求

发布时间:2020-01-30 18:49:07 作者:胡建军 点击:4520

128日,我市下发《衡阳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科。

这10条要求是:

一要扛起政治责任,不要思想麻痹,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二要始终顾全大局,不要各行其是,统一服从安排调度。

三要主动担当作为,不要擅离职守,领导干部要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加强调度。

四要做到模范带头,不要消极应付,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

五要加强正面引导,不要信谣传谣,加大对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以免引发社会恐慌。

六要关心关爱群众,不要歧视漠视,对疫区群众和患病人员不另眼相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七要勇于进行斗争,不要置身事外,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杜绝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九要注重科学统筹,不要惊慌失措,科学调配力量和资源,防止一哄而上。

十要严守纪律要求,不要有令不行,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