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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18-07-04 16:44:17 作者:市妇联权益部 点击:8135

20167月,衡阳市妇联成立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指导小组,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同年9月,市妇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市本级婚调工作室,由家和婚姻家庭事务指导中心承接服务,设立市中级法婚调工作室,实现了三个率先:率先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率先探索五步走心调解法、率先入驻市中级法院参与调解二审民事案件,打造诉调对接衡阳模式。

一、主要做法

1、率先将婚调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衡阳市妇联高度重视婚调工作,早在2015年,我市就将婚调工作纳入妇联系统综治考核,与各成员单位加强联动。2016年婚调委成立后,市综治办将婚调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核;民政部门为婚调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市中级法院为婚调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及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为婚调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有序、协作有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2018年两会上,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首次因婚调工作为市妇联而点赞。

2、率先探索五步走心调解法在实践中,我们摸索出听、析、辨、寻、和的五步走心调解法:

第一步,倾诉求,建立调解信任基础。

步,法理,明确权利和义务。

步,是非,弘扬家庭传统美德。

步,求帮助,营造调解良好环境。

步,事了人,促成家事矛盾化解。

案例分析:原告郑某(女)与被告陈某(男),于2017631日经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1男女双方离婚,予以准许;2一对婚生儿女都随被告陈某生活,并负担小孩医疗教育、生活等抚养费用,直至小孩能独立生活为止。原告郑某(女)就婚生儿女抚养权问题不服判决,于2017829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婚调工作室接受委托后第一步倾诉求,建立调解信任基础:由于上诉人郑某(女)远在广州打工,调解员只能就她的时间方便,通过电话交流沟通,来了解案件情况。郑某在电话里哭诉和请求:自己与男方的婚姻中,男方父亲和弟弟干扰介入很,男方老实木讷,几句话讲不通,交流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只能通过吵闹和打架方式解决矛盾,自己实在是感觉日子没有办法过了,才起诉至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一双儿女都判给男方,自己即便以后再婚,也不可能再生育,老了就会无所依靠,所以诉求把女儿的抚养权更改给自己。

调解员在与男方陈某的电话交流中又了解到,由于双方不能沟通理解,经常吵架,女方外出打工多年,一双儿女都是随自己生活长大,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不改变孩子成长环境,他是坚持一定要保留抚养儿女的权利。

调解员与女方郑某在开庭前通过电话进行多次耐心交谈,从夫妻关系,家庭责任,未成年人的成长陪伴教育等多方面与她进行了客观分析和提出建性思考,当夫妻矛盾冲突发生以后,女方选择逃避和出走,作为妻子,母亲的角色职责以及家庭建设等方面,是不是最好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坚持自己权利主张,追求个体自由的同时,有没有想到过同时也负有婚姻家庭的道德与责任义务?调解员巧妙地用赋权式思维把调解方式的第二、三步交给女方郑某自己去思考,她表态愿意在开完庭后与男方孩子见了面再做决定。

庭后调解中,法官和调解员并没有局限一审的准予离婚判决来单方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而是首先让双方当事人看到兄妹不愿分开、孩子不愿父母离婚而泪流满面的情景和态度,借助亲子感情营造出适合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的调解环境(第四步),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地引导当事人去重新认识离婚对孩子们的影响,认识到家庭完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双方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终于愿意给予彼此重新和好的机会,签下了存续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真正达到了事了人和的目的。(第五步)

3、率先打造诉调对接衡阳模式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美结合了新时期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让婚调工作真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是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家事审判相结合的有力实践与探索做到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也及时依法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真正的贯彻了人民矛盾人民内部解决的民事审判宗旨。

诉前调解。2016年,继衡山、常宁省级婚调试点之后,南岳区、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衡阳县、祁东县、衡东县、耒阳市、雁峰区等10个县市区婚调委相继挂牌运行。婚调工作全面铺开,婚调工作室办公场所平均为20平方米,选聘专职调解员18人,兼职调解员110余人,2017年共调解纠纷1532件,其中调解和好920件,调和率达到60%。得到了党委政府及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其中衡阳县获得财政支持17万元,2017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51件,通过调解和好211

诉中调解。20161130日,市中级法院签发《关于在婚姻家庭纠纷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率先全国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中引入独立第三方——衡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20173月,婚调工作室落户市中院,参与二审民事案件的调解上诉至市中级法院的家事案件,经法院立案后,交由市婚调委利用案件从立案到开庭15天的排档时间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由法院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达成一致协议及拒绝接受调解的案件不影响法院正常排档,可如期开庭审理。2017市婚调工作室共受理案件83,其中一方拒绝接受调解的40,双方自愿参与调解的43,达成一致协议的18件,调解成功率42%

诉后调解。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的特有优势、拓展服务,延伸调解功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把婚调工作延伸到协助法院的参与陪审、协助调查、宣传教育以及家事案件的回访工作,给予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困境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婚姻指导等多元化服务,探索建立更接地气的家事审判制度,全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模式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要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面临着缺少专项经费预算、缺少办公场地、专职调解员缺位、兼职调解员以志愿为主,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难题,经费缺乏保障已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使得婚调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难以为继,司法部门未将市婚调委调处的复杂疑难案件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以奖代补范围。

三、意见和建议

1、推广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市推广诉调对接机制,让民事审判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更加有机地结合,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婚姻家庭纠纷时间长、矛盾深、怨气大、化解难的特点,防止矛盾升级、预防民转刑发生。

2、推动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婚调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转变,是实现妇联机构改革“去行政化”目标、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妇联将依托社会力量,培育专业组织,鼓励更多的社会第三方创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承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婚调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3、将婚姻家庭纠纷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为婚调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提供保障。司法部门将市婚调委调处的复杂疑难案件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以奖代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