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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 共筑美好家园

发布时间:2017-09-14 09:57:35 作者:衡山县妇联 廖建萍 李春花 点击:6412

  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我县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县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2016年1月至今,县妇联共接待群众上访案件97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29件,占总上访案件的30%。还有一些含有家暴情况的事件由我县婚调委调解,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案件数应当更高。

从所接访的家暴案件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来看,以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居多,女性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从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和职业分布情况看,35岁--55岁年龄段的占多数,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下岗、无职业者占多数。施暴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且有年轻化的趋向。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县妇联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主要做法是:

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妇女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及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预防与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书香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今年年初,由县政法委牵头,县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等多部门参与,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首届“文明好家风”家庭评选活动,包括“家风家规你我议”、“幸福家照大家拍”、“家风金句村村响”等系列活动,经过层层评比,全县153个村(社区)共推选了1228户“文明好家风”家庭。通过对特色家庭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崇尚良好社会风气,遵纪守法、远离暴力。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部门整体服务水平。我们启动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2014年县妇联启动“反家暴,促和谐”宣传年活动,组织“反家暴、促和谐”现场签名活动及反家暴书画作品巡回展进机关、进社区,反家暴宣传活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县政法委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县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在每个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县法院邀请妇联、团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审理,2016年7月针对虐待老人案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县司法局为困境妇女儿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县妇联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我县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举办婚姻调处和家暴干预培训班,提高维权干部维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阵地、婚姻家庭调解室矛盾化解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协调、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人员缺。没有单独的家暴宣传经费,没有专职的接访人员,是妇联组织目前面临的普遍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群众对家庭暴力的知晓率逐步提高,对反家暴工作的要求也更高了,群众来信来访量有时出现不减反增现象。经费和人员的缺乏让妇联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宣传范围窄。一是宣传对象单一。每次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往往只注重面向广大妇女,却忽略了真正的施暴主体――中青年男性,尽管有些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但仍然存在“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的观念,最后还是选择了忍让。二是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妇联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而以男性为主体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关键执法者涉足维护妇女权益类的培训较少。

3.调解维权难。一是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调解困难。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一方面文化素质低,另一方面没有来自单位的压力和约束,对于妇联的调解不屑一顾,甚至不露面。二是难取证导致调解困难。夫妻间的家暴发生在两人之间,导致受害人举证负担过重,调解中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三是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困难。妇联在维权中经常接待一些“回头客”,即反复无常的家暴案件,形成恶性循环,对这种案件的调解常常让人束手无策

4.执法成效差。在家暴执法过程中,往往以调解为主,以打击、处理为辅,一般的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害,因此对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处罚停留在说服教育上,对于“冷暴力”(即精神虐待)更是无所适从。此外,告诫书与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有时也难以到位。

三、建议与对策

1.提供援助保护。一是提供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资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二是提供安全庇护。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三是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是提供舆论帮助。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妇女维权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2.加大宣传,提升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可以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拍摄反家暴宣传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

3.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将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对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及时批捕。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4.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二是推进“妇女之家”的创建,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反家暴的新平台、新抓手。三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尝试建立起反家暴支持网络,运用“行政法律+社工心理疏导”的工作方法,利用跨专业团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受助—伤情认定—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事调解—婚姻心理辅导”的一站式服务。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预防反家庭暴力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浓厚氛围,全面有效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