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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 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7:15:26 作者: 点击:2002

各市州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最近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决定于2016年表彰一批为妇女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妇联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农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5个,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4名,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市州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劳动模范视情况可推荐1名。省直机关由省直机关妇工委组织推荐,可推荐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团结高效,干部队伍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突出,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妇女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绩的;

2. 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宣传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动员引领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贡献巾帼力量,大力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巾帼关爱行动”“巾帼成才行动”等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4.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组织网络有效覆盖,工作队伍不断优化,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 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践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一般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的;

2. 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动员引领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在妇女和家庭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妇联上网工程,深入开展妇女统战联谊和妇女民间外交工作,着力夯实妇联组织基层基础等方面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 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名利,在关心关爱基层普通妇女群众、积极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 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会议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本单位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适当考虑往届先进的分布情况。劳动模范名额用于评选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妇联干部,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个人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在近5年内未有新突出贡献的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部门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同时要等额推荐科以下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

2. 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3. 严格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农民或居民的,需征求所在地卫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职工的,需征求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表彰审批表需由本级妇联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或本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

4. 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各市州要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

各市州、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工作报告、《全国妇联系统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宣传计划等。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州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水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应写明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请加盖市州、县(市)区妇联公章。宣传计划要求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如制作网络视频、网络动画、微电影、H5宣传页面等)。

所有初审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需要刻录光盘。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妇女网(www.women.org.cn)下载。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组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部。

联 系 人:冯卓娅

电    话:0731-82217197   传真:0731-82218575

邮    箱:zzllb2007 @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二办312(邮编:410011)

 

补充说明

Q1:宣传计划是指什么?

A:主要是计划如何对获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Q2:妇联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集体所属单位怎么填?

A:如果妇联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集体所属单位为同级党委,如:推荐对象为市妇联,就由市级党委签署,盖市委或市委办的章。某妇联内部处室或直属单位作为推荐集体的,所属单位就是某妇联。

Q 3:是否可以推荐单位或企业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先进集体对象,里面的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A:不可以。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本次推荐不能跨部门跨行业推荐。只能在妇联纵向组织(即省、市、县、乡、村级妇联)以及妇联直属单位中推荐产生。

Q4:《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中对先进个人和劳模的推荐表格中,“受奖励情况”和“备注”栏都要求填写获奖情况,有什么区别吗?

A:“受奖励情况”栏可以填写该同志获得的各类奖励情况;备注栏主要是对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尤其是全国妇联系统先进荣誉的个人做强调说明。

Q5:初审需要把所有表格都填好吗?

A:不需要。初审只需要报送:初审工作报告、《全国妇联系统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宣传计划。待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再填写《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