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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需继续强化反家暴法和相关法律有效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30 10:05:25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点击:215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12月20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需要继续强化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在回答记者有关家庭暴力的提问时,岳仲明说,2012年制定精神卫生法,明确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2015年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人身保护令等制度作出全面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各种救济手段,包括依法自主提起离婚诉讼。有关方面出台了配套规定,完善了家庭暴力案件受理和处理程序等,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细化了相关制度措施。反家庭暴力法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作了衔接。

“加害人实施家暴,根据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犯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岳仲明说,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规定作了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