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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妇联为一名被猥亵的4岁幼女维权:案犯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11 21:02:43 作者: 点击:1366

2011年7月,衡阳市一起持续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的猥亵4岁幼女案终于尘埃落定,犯罪嫌疑人获刑4年零6个月,赔偿受害女童9万余元。

2010年5月19日,衡阳市妇联权益部接待了蒸湘区一名妇女上访,反映5月16日下午,她4岁孙女被其家楼下麻将馆老板曹某性侵犯,下阴红肿,小女孩哭闹不止,当日下午已报警。权益部的同志感到气愤的同时,也感觉到此事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向市妇联领导汇报。市妇联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立刻联系市妇幼保健院,为小女孩提供医疗救助。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市妇联干部多次与蒸湘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系,了解案情,帮助受害家属与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督促案件从速侦破,及时审判。2011年元月,案件经市蒸湘区法院审判,判决犯罪嫌疑人曹某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为了帮助受害人获得民事赔偿,市妇联权益部再次支持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并陪同受害人家属到湘南监狱参加了庭审。7月13日一审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受害小女孩获赔9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