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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发布时间:2015-10-11 20:22:55 作者: 点击:1679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宪法男女平等原则在国家总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这次法律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时任中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在世界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的支持,被誉为推进妇女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2003年8月27日,胡锦涛在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实行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经深入人心。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依据。它的适用范围宽、稳定程度强,能够长时期起指导作用。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定了基本国策的适用范畴和目标指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涵义:第一,要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第二,要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只有让妇女拥有了更充分的发展权利、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第三,要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阶层妇女的发展要求。第四,要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挖掘妇女的人力资源,使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第五,要鼓励妇女在与男性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第六,要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社会进步不等于妇女发展,不能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来代替妇女发展。必须通过法律、政策、教育、舆论等手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解决妇女平等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