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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家庭缺失的孩子 杜绝沦为犯罪的工具

发布时间:2017-02-16 09:27:20 作者:衡东县法院 刘金良 点击:821

衡东县少年法庭最近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此获刑八个月。

2016年5月6日,陈某某因一小事与卢某某发生口角,约定打架。并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携带砍刀驾车找卢某某一方人员准备斗殴,因未找到对方人员,砸坏卢某某一方老大所经营的当铺。2016年5月26日18点左右,黄某某驾驶一辆湘A469×银白色广州本田轿车载着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员在衡东县城关镇街上寻找卢某某一方人员,遇见卢某某驾驶一台黑色比亚迪F3轿车载着4人到衡东县城关镇竞技馆旁取账本,黄某某安排人员随后下车去砍对方,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便持砍刀下车砍砸卢勇驾驶的车辆和车上人员,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持砍刀将李某某部砍成轻微伤,因对方也持刀追砍,黄某某等人便驾车逃离。

衡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持械积极参加斗殴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委托了衡东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在法庭审理中,对被告人李某某的成长经历及家庭环境等作了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从小父母离异,随其爷爷奶奶生活,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对李某某从未过问。李某某初二因厌学而辍学在家,后随他人学电钻未学会而弃学,又在衡东城关学理发,因结识社会一些闲杂人员而弃学,由他人提供吃住租住衡东,因其爷爷奶奶年岁已高,无力监管李某某。整个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某说话很少,法庭在询问其父母情况时,李某某停顿了一会,眼睛望着天花板,小心的说了一句“我没有父母”,随即低下了头,其爷爷反映李某某的父亲把李某某丢在家后对其成长不再过问,并说了一句“只养不教”。

这是是一例典型的家庭缺失的留守少年因无人管教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的案列。被告人李某某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母离异,随其父亲生活,其父却未关心和管教;但被告人李某某又是幸运的,其爷爷奶奶对他关爱有加,在李某某辍学后想法让其学习生活技能,但李某某不懂珍惜,认为从小被父母抛弃,心中充满戾气,怨恨父母怨恨社会,对生活失去信心,放任自己,在社会上随波逐流。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以为找到了家的温暖,由此听任他人摆布,最后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庭审中,李某某的一抬头一低头想掩饰其强硬的外表下一颗脆弱的心,作为一名未成年人的主审法官看了心碎。李某某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接受法院的判决。类似李某某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呼吁父母和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应该重视,生他就应该养育他,这是责任也是义务。